肯特催化: 肯特催化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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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
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
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
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
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
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
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
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内容
  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
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九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
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
收票据明细账”。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
转状态。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
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二)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
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
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同时,
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三)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资产损失管理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
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
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二)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
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四)公司财务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提交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
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
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
度。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
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
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九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二十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
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内容和期限须遵循相关约定。季度财务报
告应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告应于中期终了后两个月内报出;年度
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
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
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
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第二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二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
证。
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
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
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二十八条 登记账薄
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仓库等
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
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
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
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
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有
关资料以及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财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财务数据。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
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
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阅。遇有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的档案借阅
审批手续,填写借阅登记簿,限期归还。
  第三十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
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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