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苏,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
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任系主任;2022年10月至今担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二)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年度履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
会议2次。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日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了议案
《关于 通过了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初稿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的议案》
《关于提议续聘2025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关于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审议《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 员 2024 年 度 薪 酬
执 行 情 况 及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充分沟通了解年
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等事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
正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以及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
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在各项会
前认真阅读公司发送的会议相关资料,会中认真审议与其他参会人员
讨论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
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
况,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
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继续聘
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管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
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
上市的公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7.00 万股于 2025 年 5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日
期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爱丽家居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颜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