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杨钧)
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本人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本人杨钧,男,汉族,1969 年 12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羚锐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助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未出现任何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决策事项,本人对所有表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会议、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战
略规划、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查,审慎行
使表决权,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我对所任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深入
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等,
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中介
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方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
供前瞻性研判与建设性建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管理层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在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召开前,公
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做到及时准确通知传递,并为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考
察等提供便利条件,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支持。
此外,本人及时学习监管新规,积极参与交易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业务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深化风险认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水
平;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市场态势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全力助推公司稳健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水平提升;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严
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推动年度审计工作规范高
效有序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外部
媒体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透
明度。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了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进行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
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
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高效开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建立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制
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良好沟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责任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钧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