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
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
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
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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