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钟宇、潘秀玲、蔡金铸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钟宇担
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均参加了会议,各议案审议结果均为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明的议案》
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年第四次会议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1.《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年第五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审计机构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
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
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
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从专业角度指
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工作,定期与公司内审人员沟通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听取审
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
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
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
运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审
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相关职
责与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审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
督和指导的专业作用,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实施;进一步促进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
营质量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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