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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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
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
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
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
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
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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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