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布袋王”或“被担保人”)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提
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布袋王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15,000 万
元。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
徽布袋王在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
徽慧升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份的李慧、潘长生分别与民生银行泉州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安徽布袋王在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安徽布袋王未提
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安徽布袋王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
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
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2,523.98 41,211.67
负债总额 25,093.89 33,189.50
净资产 7,430.09 8,022.17
资产负债率 77.16% 80.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047.06 35,078.29
利润总额 -741.04 789.44
净利润 -569.91 592.0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及其他应付款之和。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
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
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5,000 万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53%、28.22%,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