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意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
(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将
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向股东分配股利;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含 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
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
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途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
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拟采取的举措等;
分保护等。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
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
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制定本
规划的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以及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同时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
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