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266 债券简称:博士转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
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
民币 5,517,378.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03 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
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78329466000323
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
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