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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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2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
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中晟高科提供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元。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
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与范围、审计时间、
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
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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