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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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瑞红锂
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无锡
阳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Sudian
Investment Co., Limited、晶之瑞(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晶瑞国际有限公司、克里
斯托先端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克里斯托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晶瑞化学(南通)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采
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财务报告、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外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方面。
  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
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
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
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要求,在员工招聘、
管理、使用、退出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
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聘任、培训、考评和晋升等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员工聘任管
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员工考勤
管理等制度。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这些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
映企业经营成果,实施会计监督、保障财务会计数据准确,防止错弊和堵塞漏洞提供了有
力保证,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环境与严格的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投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
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对外投资方面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投
资决策机制,建立了有效并集中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供货渠道。 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分门别类,广泛地收集、
筛选供应商资料,对其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和供货价格进行评审,确保所
采购的原材料供应方能满足与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已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并在后续
合作中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及定期评估。公司日常采购和付款由专门授权的采购
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付款流程及操作指南,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
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
  公司市场及销售部门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收集了解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销售价格,
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销售政策,引导公司研发方向、指导日常生产运营,并且对销售相关的
信用管理、定价原则、收款方式以及业务审核授权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公司制定了《仓库管理制度》,以使仓库所有的库存物资在受控的状态下储存、堆放,
保证公司原物料、产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准确地提供仓库库存信息给相关部门,
确保公司库存合理,降低对企业资金的占用等。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
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
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
度和程序的要求。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对固定资产的编码、请购、订购、付款、闲置、报废、维修等作业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
日常执行中能遵循制度的相关要求。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均经过公司审核,能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准确性、适用性、可行
性。工程项目预算需经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建立了严格的
预算管理制度。对于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公司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并及
时将情况上报公司。工程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进度款支付条款和审定的清单价款,提
出付款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后,将相关材料转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
经理或董事长签准后支付价款。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
及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内部审计制
度》履行审计、监督、评价职能。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会计法、 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了会计核算
科目使用规则、财务报表编制及财务报告审核制度。公司通过财务软件系统对货币资金、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
审批权限,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关键控制环节建立了有效的控制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管
理,确保了财务报告合法合规、信息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
法权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管
理,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并严格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证券法规的要求。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执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一律签订合法书面合同。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变
更及解除、合同结算和支付,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有所规定,同时明确了合同管理中合
同签订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权责要求。
  本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的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比较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
员(包括财务会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的履行赋予的职责。本公司管理
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本公司针对可疑的
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地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
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
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制度规定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事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
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严格按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和管理投资者关系。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                      产总额的 2%         2%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        1%            的 2%            的 2%
利润总额潜在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错报                      润总额的 5%         5%
  注:以上以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
重要缺陷            100 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
一般缺陷              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 万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
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李勍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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