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
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
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
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
制等。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
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
部控制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
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外贸部、
商务部、研发技术中心、采购部、生产部和证券事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
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
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
控制目标的实现。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
担责任。
公司设立审计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有权按照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
(3)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内容涵盖机构设置、
战略编制与审议、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估和调整。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
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
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能
够有效的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
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公司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形成了内部有序的人才竞争
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公司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
挥主导作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
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
服务;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共赢。
公司将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全面整合公司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
力,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本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
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合理设置
内部控制或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已识
别可接受的风险,制定风险预防控制项目和标准,明确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
并进行持续检查、定期评估。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均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利润、其他财务、
经营业绩方面均有清晰的目标,并加以完整的记录和充分沟通,并适时加以监控。
为合理保证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不相
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公司结
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治
理框架文件,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公司部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
①公司部门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结合自身职能部门设置的特点,制定各职能部
门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执行,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
作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为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
求的内部组织结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②子公司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制定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用于统一协
调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上述各项制度的设立并有效执行保障了子
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管理风险的控制。
(3)公司业务环节相关内部控制
①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
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外贸工作流程及要求》《票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
制制度,对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货款结算等职责进行具体规范。
②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采购与付款的要求,制定了《采购与付款流程规定》等制度, 有
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
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③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
为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制定了各项《固定
资产管理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和保养、调拨、报废管理、盘点、
责任与惩罚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有效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保证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
④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规范
各层面的财务预算制度,强化财务及审计监督职能,控制资金运作风险;制度明
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 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
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
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⑤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的考核、晋升、离职等,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⑥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
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随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
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
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⑦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
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了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
⑧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
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投
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管理、转让与收回、财务管理及审计
等。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常规渠道和机制,保障管理经营信息的有
效沟通。采取预算和定期的经营分析及时地计划、了解和应对管理经营事项并且
使管理层决策信息有效传达到执行层面。明确信息披露职责和方式,进行合理授
权。
(1)内部信息
内部信息的收集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办公网络等渠道
内部信息。通过各部门的日常例会、专题会等形式使各部门、各职位、母子公司
之间的工作更好的衔接和配合;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员工能及
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提
高了管理层的决策和反应速度。
(2)外部信息
公司及时与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客户、供应商等渠道进行沟通,积极
听取投资者意见,对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整理,使公司管理层面对各种变
化能够及时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降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纠正制度中存在的
缺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
审计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和信息披露等,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及职权,从制度的角度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
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及时召集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
解决落实内审报告所提出的控制偏离问题及管理建议,有效地降低了内部控制风
险,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职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公司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失误;
②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财产损失。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经过内部评测,发现公司在个别业务方面存在少数一般性缺陷,但不影响控
制目标的实现。
通过内控检查整改活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增强了内
控体系的有效性。同时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
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制;《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蕾 周永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