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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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瓦房店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机构、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资产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信息披露、采
购与付款控制、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工薪与人事、固定资产、货
币资金、财务报告、投资与筹资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主要高风险业务
循环。
  销售与收款循环涵盖了客户信用管理、销售计划、销售合同、销售
定价、订单排产、产品发出、客户收货确认、收入确认、往来款项、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及核销等管理环节的关键控制点。
  采购与付款控制循环重点测评采购计划、供应商资质确认、采购招
标、采购阶段、验收(数量、质量)入库、挂账与付款等关键控制点。
  生产与仓储控制循环重点测评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入库等管
理环节的关键控制点。
  工薪与人事控制循环重点测评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使用与退出、
岗位职责的确定、不相容岗位分离、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环节、组织绩
效的真实准确性、审核审批等关键控制点。
  固定资产控制循环,重点测评工程项目决策与立项、评估与审计、
价格确定、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移
交转固、固定资产管理等环节。
   货币资金控制循环,重点测评资金预算、审核、使用环节中预算审
 批、计划外审批、支付手续、原始凭证的审核、印鉴的使用等关键控制
 点。
   财务报告控制循环,重点测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与变更、合
 并报表范围确定、重大会计事项处理、交易确认时点、合并抵销、披露
 事项等财务报告编制和审批流程,关注财务报告在收入和成本确认、关
 联交易、担保、持续经营以及信息系统应用控制等关键控制点。
   投资与筹资循环,重点测评投资活动的论证与决策控制、交易信息
 披露、投资后管理、对子公司及投资项目的管控、新增贷款等重大事项
 审批及还款审批。
   关联交易管理重点测评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价格公允性、交易商业
 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公允性、关
 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合规性以及关联方确认与审批授权、交易类型、资金
 往来界定、定价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和披露等关键控制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
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包括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使用;不
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税和高层舞弊等;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错报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
正,并因该事项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包括
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
具备监控财务报告准确性的资质及能力;
  (5)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
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
币以上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 50 万元人民
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
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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