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计小青女士提交的《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计小青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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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