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张盛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张盛东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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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