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附表 3-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504 号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
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0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中电港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深圳中电
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中电港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中电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中电港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中电港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中电港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