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主要内容
资格的机构。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
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
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
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
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 65 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
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
之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