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及调整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李俊女士、曹蓓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位董事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两位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
但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备性,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新任非独立董事前,李俊女士、曹蓓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女士、曹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俊女士、曹蓓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经控股股东中国中
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汪飞先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调整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根据非独立董事辞职以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拟对第二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调整前委员 调整后委员
朱颖涛(召集人)、刘迅、李俊、 朱颖涛(召集人)、刘迅、汪飞、
战略委员会
曹蓓、蔡靖 陈芳、蔡靖
薪 酬 与 考 核 蔡元庆(召集人)、李文智、曹 蔡元庆(召集人)、李文智、陈
委员会 蓓 芳
上述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汪飞先生、陈芳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汪飞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学学士、公共管
理硕士。2009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特种装备事业部
员工、厄瓜多尔分公司总经理兼代表处总代表、厄瓜多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拉美南地区部副总经理、厄瓜多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拉美部总经理。2026 年 2 月至今,
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法学硕
士。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担任大学教师;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处律师;2016 年
年 2 月,任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
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法务高级总监。2024 年 6 月至今,
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