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体系体制机制情况、内控制度制
定情况、内控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情况、投资并购管
理情况、购销业务领域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合同管理领域、资
产管理领域、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运营,以进一
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情况,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
部控制管理及评价手册》等重要的决策及管理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各司
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业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为
第一道防线,作为风险管理执行单位负责具体风险的管理;运营支撑、财务中心、
合规中心等部门为第二道防线,作为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风险事项管控;审计部和纪检部为第三道防线,履行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责,对
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缺陷、违规违纪问题及舞弊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公司党委(或纪委)及高级管理层等汇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
定开展责任追究。
公司由合规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内控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依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公司系统建立了各项主要制度和配套业务流
程,全面涵盖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和综合服务管理职能,通过跨部门综合评审确
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要求和法规、内外监管要求,并不断提高制度流程信息
化工作。
公司由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各职能和业务
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的内部控制执行和管理。公司通过制度流程嵌
入信息系统,对业务的刚性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由各职能管理部门、设立的“内控
合规管理员”队伍、内部审计、纪检等,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治理等方
式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1)“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决策清单,明确授权范围和审
批权限,清晰规定了资金支出、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授权权限,决策程序及审批
标准等关键制度内容完整。
(2)投资并购管理情况
中电港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明确了公司投资的决策权限、执
行与监督。公司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
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均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订投资合同严格遵循审批规
定,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
(3)购销业务领域情况
①采购管理领域
公司按照《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办法》及若干个配
套流程对主营业务涉及采购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公司针对供应商准入实施动态信
息收集及风险筛查,并依据业务类型及“黑白灰”名单机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
开展供应商年度评价。
本次对相关采购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存货管
理、采购付款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评价,并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
未发现重大缺陷问题,未发现存货出入库未登记及账实不符的情况。
②销售管理领域
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销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客
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管理制度》及若干个配套流程。公司针对客户实施事前授
信、事中监控及事后复盘的管理机制。依据客户分类分级及“黑白灰”名单机制,通
过定期排查与再审核进行动态管理。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严格监管,对大额逾期
应收款项采取定期发函、诉讼仲裁等多种措施催收,有效降低应收账款出现风险。
本次对相关销售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销售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客户信用
管理、客户应收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评价,并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控
制测试等,未发现重大缺陷问题。
(4)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银行账户及资金(包括下属各子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并建立了较为全
面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
理制度》及资金审批权限和额度等,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符合内控要求,前中后台
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并进行交叉审核监督,财务资金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和安全需
要执行轮岗机制。银行账户、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均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
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次自查未发现 2025 年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未签订反担保协议、未充分评估担保风险的情况下,违规
为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的情况;融资事项符合规定并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经授权
或审批办理融资业务、无计划或超计划融资的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税务
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财务核算、会计政策、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
规范,确保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经对公司存货、固定资产、金融票据、银行账户和存款等进行抽查和实地盘
点,未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公司的负债、资产均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
(6)合同管理领域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审查管理细则》,确定各类合同的归
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岗位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
设定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跨部门联合评审机制,贯穿立项与决策、合同起
草、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全过程,并将全流程固化至合同管理系统。
本次自查未发现 2025 年度存在重大项目或业务未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现因无
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况。
(7)资产管理领域
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等,对各项资产的申请采购、收发使用、保管盘点、报废处置等进行了规范。行
政管理部门对资产采购的供应商准入和资信审核、售后服务评估等进行了明确,
建立了合格的行政服务供应商库。
本次自查未发现 2025 年度存在物资出入库未登记、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
的情况。
(8)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重新修改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
金项目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错报≥营业收入的 5%;造成 5,000
重大缺陷
万元(含)以上损失或风险敞口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营业收入的 3%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或违法行为,并对企业造成
重大损失;
(2)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
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
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并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5)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
重要内控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6)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7)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
见的审计报告。
(1)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集体舞弊行为,并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2)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
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
领域存在多个关注类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重要缺陷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5)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
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6)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重要业务监督无效,并对企业造成
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5%;或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5%;
重大缺陷
造成 5,000 万元(含)以上损失或风险敞口
资产总额的 1%≤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5%;或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5%
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或直接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3%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很有可
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
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重大缺陷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企业造成重大
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董事、特定
人士或上述人士的紧密联系人参与公司业务链交易,未按规定申报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或回避;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并对企业运营造成重大影
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企业声誉受到重
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党风廉洁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撤职及以上
党政纪处分;
(6)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重要内控缺陷
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
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等。
(8)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
(1)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很有可
能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或发生违
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企业造成较大
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对企业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4)媒体负面新闻经常出现,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企业声誉受到较
重要缺陷
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
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关
注类缺陷;
(7)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明显不足。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
朱颖涛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