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
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
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