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
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
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
各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