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余德游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余德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