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1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
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
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于 PTA、MEG 等。
各下属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
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 PTA、MEG 和 PET 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
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
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
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 PTA、MEG 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
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
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出现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
应对原材料市场变化的能力,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授权期
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
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败造成损失。
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
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可能出现违约,从而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风险。
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规模,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操作。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业素养。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授信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
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隆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