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 PTA、MEG 和 PET 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
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
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
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
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外币
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外
币折算人民币汇总)。
(二)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 PTA、MEG 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三)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
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
低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出现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原材料市场变化的能
力,增强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均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流程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计划投入
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
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败造成损失。
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
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可能出现违约,从而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风险。
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规模,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操作。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业素养。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授信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
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
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
制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
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防范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经营
业务的稳定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