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
司,下同)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
及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内保外债等综合业务。公
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
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
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
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
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内保外债等综
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
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