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
起诉(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被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裁)人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金亚科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技、周 尚余 500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投资者 2014 年报
旭辉、 万元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立信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保千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里、东
北证
组、2015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投资者 券、银 1,096 万元
年报、2016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信评
年报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
估、立
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信等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昌功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
叶鑫 2018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7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洪建良 2010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24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王昌功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鑫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建良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
情况确定具体 2026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承担公司 2025 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
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允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