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 东方创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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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国际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二)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用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5 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
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40 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三、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毕
马威华振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执行工作,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运用职
业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
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二)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组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最终
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及工作部署达成一致意见。
度报告第一次审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毕马威华振按照年报审计计划部署工作,如期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
并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年报审计过
程中的相关事项交换意见,内容包括 2025 年度毕马威华振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度报告第二次审计沟通会,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进
行了审阅,并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等重要审
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毕马威华振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相应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依据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并按照
约定时间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25 年年报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时,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
法规的要求,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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