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召集人),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陈子雷先生、陈贵先生、曾玮女士、张鹏翼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一次为通讯会议),全体委
员均出席了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 年定期报告(一季报、
半年报、三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2024 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计提 2024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续聘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分季度主
要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财务部门关于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及内控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包括数
据与分析审计方案、预审发现事项和沟通情况等事项,并就相关公司审计工作事
宜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
了沟通。会议建议公司密切跟踪货物流、资金流,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保障
公司资产安全。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24 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初稿)》《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报告》《关于计提 2024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会议就 2024 年报审计过程
中的审计重点和内控审计问题等重要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负责年审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一季度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的汇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上半年度内审内控及上半年度主要生
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将上述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
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的汇报。会议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
工作,2025 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
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不超过 40 万元),并同意将上述全部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了评估。
根据毕马威华振提供的资料显示,毕马威华振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
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
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马威华振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
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
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在报告期内和审计期间均未发现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出现的相关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控工作评价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我
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毕
马威华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各项规则指引
及 2025 年 6 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将被赋予更多职能与职责。作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更加尽职尽责,积极与管理层和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
师保持沟通。我们会密切关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会
计处理以及内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核查职能,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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