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
为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分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情形,均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独立审慎
的专业意见。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