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
设项目。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0.85 万元(含利息
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已
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拟投入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投入进度(%)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
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
厂房建设项目(注 5)
合计 181,289.60 164,913.81 /
注:1、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
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一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 6,000 吨
/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会议,及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会议,及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
于“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
目”,项目拟建设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并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辅助工程,
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本项目预计总
投资金额 5,500.00 万元,建设周期为 2 年。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利息和现金管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理收益扣除手 应付未付
(D=A-B+C)
金额(A) 金额(B) 续费后净额(C) 金额(E)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 催 化 剂 生 产 线 5,500.00 3,653.44 54.28 1,900.85 576.13
及厂房建设项目
注:1、“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现金管理收益;
后数据为准,该部分支出后续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1)项
目建设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2)项目运
营期间尚需持续投入铺底流动资金;(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后,考虑到本项
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项目运营期间需持续投入
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进行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