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
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敬先生、独立董事吕炜劼先生和
非独立董事涂大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李敬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告的议案》
月 25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
所的议案》
计的议案》
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23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案》
月 20 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票方案的议案》
票预案的议案》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月2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月 17 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地用途的议案》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月 29 日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月 28 日 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月 30 日
议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月 10 日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议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等行为以及重大差
错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况。
(二)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了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
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严格把控审计质量,在审计期间内未发现重
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
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最新动态
和财务情况,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情况的最新进展
和问题反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四)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宜,对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投项目结项
以及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客观的意
见,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合理合法,公司募投资
金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查,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合法,
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利
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经营状况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股东获得感,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上述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提供的权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忠实勤勉对公司
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在审议相关事项过程中
坚持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并为董事会就此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
见或建议,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相关职权,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监
管规范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托专业判断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支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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