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
实对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
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前)》,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财务报表数
据初步分析、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分析、关联交易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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