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致同”)
层。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拥有合伙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名。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实
现收入总额3.86亿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5月19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
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
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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