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
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截至期末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
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合计 50,000.00 48,796.21 23,763.67 48.70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仅指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及
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已投入 14,963.29 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为 3,279.81 万元,合计
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则该项目累计投入 20,145.85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额的
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
经济、风电行业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适当放
缓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节奏,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
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再次调整,由 2026 年 6 月延长至
原项目达到预计 前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
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注:“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已获得 2024 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
(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收到上述专项补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
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 10 万吨风
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