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
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 年 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与经验;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
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
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所需
华仪电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在 5% 的 范 围内 与
投资 气、东海 2024 年 3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华仪电气承担连带
者 证券、天 月6日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天健所已按
健所
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
性,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天健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履职成效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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