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
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为1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开展审计工作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畴、审计方案与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式、年度审计要点、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
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
促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评估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投
资者权益保护及独立性方面表现良好。其拥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