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
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
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
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其他相关情况。
度报告事前沟通会,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度报告事中沟通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
通交流。
年度报告事后沟通会,就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
行沟通交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