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
部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鲍在山、董华及董事刘燕华 3 名
成员组成,其中会议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鲍在山担任。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
司完成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鲍在山、于培友及董事
刘燕华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会议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鲍在山担任。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审计部 2024 年
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
月 19 日 作计划合理有利于提升审计质量,同意该议案。
度工作计划》
审议《2024 年度财务 1、同意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决算报告》《2024 年 会审议。2、审计委员会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年度报告及摘要》 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相关数据以及有关说明进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行审核分析,认为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基
月 25 日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审计委员会对公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以及有关说明进行
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同意
报酬的议案》《关于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审计委员会对中兴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议案》《2024 年度内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
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的议案》《董事会审 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况报告》《董事会审 议。5、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
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 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职工作报告》 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6、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提升了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7、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督职责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9、同意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编制《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审议《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
月 22 日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要》
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编制《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月 28 日 度报告》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及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业
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
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兴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已对中
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中兴华在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职责。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
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部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
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提高公司风险防控
能力。202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全面承接并规范履行监事会法定职责,切实发挥监督、审查、制衡职
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性、审议事项合规性、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实施持续监督,有效提升公司规
范化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相关议
案进行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科学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持续助力
公司治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
则,持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同,切实履行监督、审查、
制衡核心职能,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出具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