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 羚锐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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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0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
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
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
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
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2024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7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范鹏飞最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 2024 年 4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
    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期          型                  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富耐克超硬材料
                                   管局      申报审计项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25 万元(含税),较 2024 年上涨 4.17%。
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
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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