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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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
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志军先生、潘滋润先生、李慧女士、杨钧
先生、张钦昱先生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杨钧先生任主任委员,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制度的要求,为履
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
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并形成决议。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同
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形成决议,同
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形
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核心职责,围绕
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扎实开展履职,具体工作
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职责,就年度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多次进行沟通,督促其尽职尽
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
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落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经审阅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
效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各期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就各报告期
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行状况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
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共同发挥监督职能,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
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运作,提升董事
会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的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杨钧   李慧   张钦昱    赵志军   潘滋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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