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
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9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
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在本
公司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 年,审
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
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南高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委员陆利康(签字):
委员王玉萍(签字):
委员黄 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