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独立董事李慧、杨钧、张钦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慧、杨钧、张钦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