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晟高科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
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以
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
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
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
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
项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
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七、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
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中晟高科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点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 楼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主持,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一、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本次会议监票、计票人员
四、宣读并逐项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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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取汇报事项
六、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会,计票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晟高科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七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议案九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
议案十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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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勤勉、高效、审慎和公正的原则,
致力于规范和高效地运作,进行科学决策,并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
事会决议的实施。我们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运作规范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
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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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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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3,733,079.88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099,519.6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0,217,932.45 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246,176,790.2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
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日常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发展战略顺
利推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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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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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进行了修
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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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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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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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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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深入落实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健
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合法合
规运营及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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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进行
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冠枢先生、翁瑶焜女士、郑
朝晖先生、李忠先生、杨成显先生、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司非独立董事任
职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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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学士,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建省工商联
常委。2015 年加入中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任中景石化集团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冠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景石化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
州千景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翁冠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声锦先生与何
从女士之子,与拟任董事翁瑶焜女士为兄妹关系,因此翁冠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拟任董事翁瑶焜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翁冠枢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外永久居留权,日本明治学院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学士。2023 年加入中景石化集团有限
公司,现任中景石化集团行政事务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瑶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景石化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
州千景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翁瑶焜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声锦先生与何
从女士之女,与拟任董事翁冠枢先生为兄妹关系,因此翁瑶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拟任董事翁冠枢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翁瑶焜女士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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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景石化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
州千景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同一主体控制,郑朝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朝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景石化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
千景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同一主体控制,李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总裁助理;2025 年 1 月至今任中景石化集团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成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景石化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
州千景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同一主体控制,杨成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成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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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金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部长,苏州吴越科技金融服
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市吴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国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国鹏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及上述任职外,其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程国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中晟高科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进行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侯浩杰先生、易永健先生、
贺喜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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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拥有 30
年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和生产运营经验。历任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党委
委员、党办主任;1987 年至 2008 年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
团)公司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侯浩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西省计划
委员会经济信息科干部,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深圳同人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深
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中晟高科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永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易永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中晟高科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
锐人才证书。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深圳
第 26 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中晟高科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贺喜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