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五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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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
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发
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
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
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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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五、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七、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八、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
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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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在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指导协助下,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
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二:《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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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工作的提醒函》、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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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2,565,360.70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3 月
股 后 的 总 股 本 890,077,207 股 为 基 数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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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五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9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
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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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2026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
超过 7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
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
如下: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本次新 担保
担 方最近 截至目前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方持 增担保 预计
保 被担保方 一期资 担保余额 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股比 额度(万 有效
方 产负债 (万元)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例(%) 元) 期
率(%)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100 74.41 43,500 11,500 10.24
公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100 75.86 13,500 46,500 11.17
司 嘉华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100 100.07 - 5,000 0.93 年年
及
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 - 5,000 10,000 2.79 度股
控
东会 否 否
股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
子 司
之日
公 TH NEW MATERIAL(VIETNAM)
司 COMPANY LIMITED
TH NEW MATERIAL
(SINGAPORE) PTE. LTD.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
公 97.56 67.75 146,500 40,300 34.77
公司 2026
司
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 年年
及 100 34.45 4,800 - 0.89
公司 度股
控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100 39.87 30,000 - 5.58 东会 否 否
股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100 21.99 13,000 - 2.42 召开
子
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 21.26 - 2,400 0.45 之日
公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100 34.90 6,000 1,000 1.30 止
司
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100 27.70 2,000 - 0.37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本次新 担保
担 方最近 截至目前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方持 增担保 预计
保 被担保方 一期资 担保余额 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股比 额度(万 有效
方 产负债 (万元)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例(%) 元) 期
率(%) 比例(%)
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 100 67.41 - 2,000 0.37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
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
控 年年
股 度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子 49.76 30,000 - 5.58 东会 否 否
限公司
公 召开
司 之日
止
注: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末尚未开展
具体业务,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TH NEW MATERIAL(VIETNAM)COMPANY LIMITED 处于建设
期,预计未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按照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
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
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
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调剂发生
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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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联营企业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业
务顺利开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染整”)与梅里供热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拟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合计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11,837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雪锋,主要业务为热力生产和供应。
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
新染整合计持股 49%,梅里供热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担任
梅里供热董事,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万元,净利润为 443.5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梅里供热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
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
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
供热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
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能够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公司向梅里供
热派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务进行
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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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 2025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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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九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确认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合计 - 593.67
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取独立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由公司报销;
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案》;
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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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 616 股(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
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 890,292,633 元变更
为 890,293,249 元,公司总股本由 890,292,633 股变更为 890,293,249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要求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第一百〇一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 ) 决定 聘 任或者 解 聘公司 总经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可以有形的表现 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可以有形的表现
所在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所在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可以随时通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上做出说明。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
……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
责人; 监;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
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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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
项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始终保持战略
清醒和定力,精准研判市场走势,科学统筹内外资源,紧抓生产经营,攻坚重点
项目,牢牢把握核心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640,754.39 万元,同比下降 1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26.65
万元,同比下降 26.79%。
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减(%)
营业收入 6,407,543,854.22 7,120,075,934.69 -10.01
利润总额 624,998,902.30 812,662,214.20 -2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266,513.00 725,719,770.89 -2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8,368,288.95 706,426,950.14 73.88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327,613,484.86 4,999,728,292.07 6.56%
总资产 11,363,104,228.28 11,784,816,808.08 -3.58%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全球差异化、高性能锦纶纤维及面料的领头羊企业”
为企业愿景,坚持以“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为发展战略,聚焦以“强创新、增
效益、优客户、扩销量、平产销、提品质、降成本、抓项目、控风险”为工作主
线,紧跟市场和客户需求,紧紧围绕以“更新的产品、更优的客户、更高的效率、
更快的反应、更稳定的质量、更低的成本”为实际举措,扎实有效推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和受让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控股孙公司部分
股权;实现核心业务单元考核全覆盖,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 PA66 等核心
产品的指标激励;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内控制度执行。
报告期内,江苏织染项目完成试生产,产能陆续投产;越南织染项目开工建
设,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迈向关键新阶段,项目筹备组全力攻坚建设进度,基建
进度、设备采购、团队组建等关键节点按计划推进,确保 2026 年进入试生产。
各销售中心紧扣“增效益、优客户、增销量、平产销、控风险”核心方向,
全力推动销售提质增效,通过扎实推进各关键环节工作,有效稳住市场基本盘,
积累了宝贵的市场资源与运营经验,为后续突破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各生产中心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优品种、提品质、准交期、降成本”为
核心任务,推动管理和效益双提升。
各研发中心联动产销研全链条,构建精准研发机制,通过召开产业链产品研发协
同会议,正式建立上下游联动研发机制。依托这一机制,纱线、坯布、成品面料
三大核心业务均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产品迭代,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断巩固,为公
司业务增长注入动力。
嘉兴生产基地储能项目并网,江苏淮安生产基地织染项目屋顶光伏建成;实
施节能技改,节约生产成本;优化用电方案,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提升。开展
安全教育,整改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环保屏障。
以数智化转型为核心,强化平台建设与技术赋能,核心系统建设取得成效,
业务支撑效能稳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持续加固,为集团数智化纵深发展筑牢安
全保障。
公司员工规模稳步增长,就餐住宿环境持续升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文化
活动,人才培养成效初显,激励与赋能并重,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2025 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2、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十七次会议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十八次会议 1、关于不向下修正“台 21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二十次会议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
告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2、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理制度>的议案》
预计的议案
案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
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高了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便利性,保证了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报告期内,公
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各委员会依据各自职权范围规范
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依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
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定专门的部
门和工作人员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认真听取各方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切实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6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羊企业”为企业愿景,坚守“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核心战略,紧扣“强创新、
增效益、优客户、扩销量、平产销、提品质、降成本、抓项目、控风险”的工作
主线,以“更新产品、更优客户、更高效率、更优质量、更低成本、更好服务”
为抓手,全力以赴冲刺年度目标。
准优化指标设置,适配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拓宽监督维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地与
重点领域专项审计;全力推进高企申报与维护,保障各类环保证书有序续证,深
化品牌可持续项目与验厂管理,推进研发项目验收与新标准参与工作,严控能耗
与碳排放,深化节能技改。
任,确保各个项目按计划推进、释放效益。
立足全产业链,聚焦核心目标、强化执行效能。
导向,聚焦核心任务落地落细,筑牢生产根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优化机制效能,强化人才与技术支撑;深化内外协同,筑牢创新发展根基;聚焦
核心品类,实现差异化突破。
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加强供应链、资金链、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管控,守住经
营发展底线。
源稳定供应,夯实安全保障根基;筑牢生产运行根基,攻坚重点项目推进,深化
绿色发展成效,聚焦成本管控。
技术根基;推进业财一体化全域覆盖;攻坚核心系统建设,构建端到端数字化体
系;探索 AI 技术应用,驱动智能创新。
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后勤根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二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0,754.39 万
元,同比下降 1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26.65 万元,同比下
降 2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731.21 万元,
同比下降 43.38%。
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5 年末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136,310.42 万元,负债总额
单位:万元
占总资 变动比
项目名称 占总资产 说明
金 额 产比例 金 额 例(%)
比例(%)
(%)
流动资产 448,554.96 39.47 512,004.94 43.45 -12.39
非流动资产 687,755.47 60.53 666,476.74 56.55 3.19
资产总计 1,136,310.42 100.00 1,178,481.68 100.00 -3.58
其中:
应收票据 7,719.76 0.68 12,584.51 1.07 -38.66 主要系应收票据背书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04,305.53 9.18 116,989.89 9.93 -10.84
应收款项融资 21,568.79 1.90 25,870.54 2.20 -16.63
存货 217,798.27 19.17 235,434.75 19.98 -7.49
固定资产 600,976.77 52.89 547,652.65 46.47 9.74
在建工程 4,730.51 0.42 45,422.08 3.85 -89.59 主要系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35.32 0.21 10,793.67 0.92 -77.44 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减少所致
流动负债 345,235.44 30.38 469,588.84 39.85 -26.48
非流动负债 253,875.67 22.34 203,426.38 17.26 24.80
负债合计 599,111.11 52.72 673,015.22 57.11 -10.98
其中:
短期借款 157,256.98 13.84 159,116.26 13.50 -1.17
应付票据 34,991.99 3.08 86,065.58 7.30 -59.34 主要系应付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 68,521.29 6.03 96,302.87 8.17 -28.85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减少所
流动负债 致
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873.50 0.08 1,548.21 0.13 -43.58
所致
长期借款 172,029.51 15.14 123,140.69 10.45 39.70 主要系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310.42 100.00 1,178,481.68 100.00 -3.5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增减
应收账款周转率 5.79 6.60 -0.81
存货周转率 2.24 2.53 -0.29
总资产周转率 0.44 0.49 -0.05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 1.30 1.09 0.21
速动比率 0.67 0.59 0.08
资产负债率 52.72% 57.11% 下降 4.38 个百分点
二、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母净利润 53,126.65 万元,同比下降 26.79%。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
营业收入(万元) 640,754.39 712,007.59 -71,253.21 -10.01%
归母净利润(万元) 53,126.65 72,571.98 -19,445.33 -26.79%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33,731.21 59,576.31 -25,845.10 -43.38%
毛利率 20.76% 22.98% 减少 2.22 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8.43% 10.19% 减少 1.77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3% 15.47% 下降 5.14 个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股) 0.60 0.82 -0.22 -26.83%
的企业愿景,坚定实施“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的发展战略,聚焦“强化创新、
提升效益、优化客户、拓展销量、平衡产销、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推进项目、
管控风险”的工作主线。然而,受到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终端需求相对低迷等诸
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的毛利率和销售收入均呈现下降态势,同时导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下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 9,127.47 7,883.14 15.78%
管理费用 25,808.93 21,547.25 19.78%
研发费用 29,771.52 37,081.50 -19.71%
财务费用 13,581.40 13,098.26 3.69%
合计 78,289.32 79,610.15 -1.6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
销售费用率 1.42% 1.11% 0.32%
管理费用率 4.03% 3.03% 1.00%
研发费用率 4.65% 5.21% -0.56%
财务费用率 2.12% 1.84% 0.28%
合计 12.22% 11.18% 1.04%
销售费用上升主要系销售人员及国外办事处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上升主
要系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增加及织染项目新增人员投产前薪酬增加所致;研发费用
下降主要系研发投入减少所致;期间费用总体较上期略有下降,但主要因 2025
年度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引起期间费用率同比增加。
三、公司 2025 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现流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836.83 70,642.70 7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309.58 -68,203.88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82.41 20,938.71 -320.56%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本
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下降主要系项目投资增加所致,本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同比下降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三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蔡再生)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再生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
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唐
工纺防护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蔡再生 11 3 8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
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
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
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
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
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现场
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走访、电话和
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
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
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
股份上市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
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蔡再生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伏广伟)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伏广伟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曾任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教师、中国纺织科学技术
信息研究所干部、中国纺织总会办公厅秘书、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对外合作部副主
任、立信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经理、中国纺织信息中心质量认证部主任、
中心主任助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纺织创意产
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中纺协(北京)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纺通(北京)科
技发展中心总经理,中纺联检(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
中纺联创意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品检(北京)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中联技研(佛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 年 8 月 13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伏广伟 4 2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
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
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
针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
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定期报告编制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
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走访、电话和网络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
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伏广伟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周夏飞)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夏飞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注册会计师。1990 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
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目前还担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周夏飞 11 3 8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出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积极参
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
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
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
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
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现场
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走访、电话和
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
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
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
股份上市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
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夏飞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瑞)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先生,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
党委书记,现已退休。曾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王瑞 7 1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
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
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
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
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走访、电话和网络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
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
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
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瑞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