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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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汇报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汇报 2025 年度工作情况,编
制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潘秀玲女士、钟宇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履职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
号:2026-024)。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
号:2026-025)。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结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并编制了相关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484 号),现确认并同意对外
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鑫
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7-486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评价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48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
减值测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出现经营性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后续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时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发展规划,综合 2026 年市场环境等,公司
编制了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5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
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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