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8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
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81,679,260.09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本公告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567,115,486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23,827,034.60 510,403,937.40 451,147,133.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 属 于 上市公 司 股东的
净利润(元)
本 年 度 末母公 司 报表未
分配利润(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 金 分 红及回 购 注销总 1,585,378,105.60
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 金 分 红及回 购 注销总
否
额(D)是否低于5000万
元
现金分红比例(%) 231.9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
否
低于30%
是 否 触 及《股 票 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