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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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34.1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建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2)。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34.16 万股;
   综上所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4.1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本次作废处理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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