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2026 年 4 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河
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
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402
注册资本 422,060,067 元
注册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蔡前进
实际控制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石增辉
联系电话 0374-85100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09,210,192.9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65,879,041.73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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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2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66 元/股,发行股数为 8,996.6465 万股(超额配售选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210,191.9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331,150.17
择权行使后)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879,041.73 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
业部(银行账号 8111101012901534420)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信师报字[2022]第 ZB11527 号验资报告及信师报字[2022]第 ZB11563 号验资报
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作为硅烷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硅烷科技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对硅烷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及保荐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
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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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行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
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配合保荐人、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
勤勉、尽责,在协助发行人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
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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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
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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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滋楠 赵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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