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 国信证券关于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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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3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7 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26.25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623.2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03.0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
字[2023]100Z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坤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坤泰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傅国东
联系电话       0571-853161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 7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 7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明
联系人        王翔宇
联系电话       0535-26003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2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公
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相关文件
的履行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场检查结果,并提请公司注意相关事项;
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沟通,并
根据保荐人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
利条件。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同时对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
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投项目、置换预先投入、改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人将对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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