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
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
“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
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5,517,378.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
远验字第 260000003 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
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营
司 业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资金管理需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办理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